21、如何理解「一法不見而又一法不舍」?

如何理解「一法不見而又一法不舍」?

答:對於尚未開悟的人來說,很難理解這個問題。萬事萬物、萬法都包含「體、相、用」三個角度,所謂「體」是指本性,一切事、物、法的本性都是空;

所謂「相」是指由本性中變現出來的萬事、萬物、萬法的表相;

所謂「用」是指萬事、萬物、萬法所表現出來的不同作用。

所謂「一法不見」是從見性的角度來講。當你見到萬事、萬物、萬法時,所見的並不是它的表象,而是透過表象見它的本性。由於它們的本性都是空,自心不被其表象所牽,達到一法不執,放得乾乾淨淨,故稱一法不見。這正是「道」顯現的「無為」特性。

「一法不舍」是從「用」的角度來講,萬事、萬物、萬法都是本性顯現出來的作用,這些作用都是讓人所享用的。但是,有分別心的人,凡事都要分出個好壞、是非、對錯。有了分別就必然要有撿擇,有了撿擇就會對萬事、萬物、萬法有取有舍。只要有「取」,就必然有「舍」。你就不會用那些你認為不好的事、物、法,這就形成了障礙。

只有修出平等心,才能無分無別無撿擇,在這種心態下,該用哪一法就順其自然地去用哪一法,而又不執著一切法。這就是一法不見,而又一法不舍。這正是「道」的「無為而又無所不為」的圓滿特性。

比如,殺人放火也是一法,一切執著善的修行者肯定都會厭惡殺人放火。但是,如果要捨棄這一法不用,該槍斃犯人的時候誰來執刑呢?如果都不敢用這一法,抗日戰爭時期,又有誰來消滅日本鬼子保衛國家呢?殺人放火這一法掌握在無德人之手,則會造業和毀滅眾生;如果掌握在有德人之手,則會保護人民,利益眾生。

因此,法的本性也沒有好與不好之分別,只是有其不同的表象和作用。所以萬法平等無別,該用哪一法就用哪一法,但又對一切法毫不執著。

雖然說一法不舍,但是,該用什麼法,要根據所處的時間、空間、人物、環境、地點以及各種條件來定,這正是千變萬化的法無定法,這同樣需要有很高的智慧。該用什麼法就用什麼法,沒有任何障礙。如果有分別取捨,該用某法就會被自己的分別心給障礙住了。只有證到本性的人才能真正做到「一法不見而又一法不舍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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