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、如何理解“一法不见而又一法不舍”?
如何理解“一法不见而又一法不舍”?
答:对于尚未开悟的人来说,很难理解这个问题。万事万物、万法都包含“体、相、用”三个角度,所谓“体”是指本性,一切事、物、法的本性都是空;
所谓“相”是指由本性中变现出来的万事、万物、万法的表相;
所谓“用”是指万事、万物、万法所表现出来的不同作用。
所谓“一法不见”是从见性的角度来讲。当你见到万事、万物、万法时,所见的并不是它的表象,而是透过表象见它的本性。由于它们的本性都是空,自心不被其表象所牵,达到一法不执,放得干干净净,故称一法不见。这正是“道”显现的“无为”特性。
“一法不舍”是从“用”的角度来讲,万事、万物、万法都是本性显现出来的作用,这些作用都是让人所享用的。但是,有分别心的人,凡事都要分出个好坏、是非、对错。有了分别就必然要有捡择,有了捡择就会对万事、万物、万法有取有舍。只要有“取”,就必然有“舍”。你就不会用那些你认为不好的事、物、法,这就形成了障碍。
只有修出平等心,才能无分无别无捡择,在这种心态下,该用哪一法就顺其自然地去用哪一法,而又不执着一切法。这就是一法不见,而又一法不舍。这正是“道”的“无为而又无所不为”的圆满特性。
比如,杀人放火也是一法,一切执着善的修行者肯定都会厌恶杀人放火。但是,如果要舍弃这一法不用,该枪毙犯人的时候谁来执刑呢?如果都不敢用这一法,抗日战争时期,又有谁来消灭日本鬼子保卫国家呢?杀人放火这一法掌握在无德人之手,则会造业和毁灭众生;如果掌握在有德人之手,则会保护人民,利益众生。
因此,法的本性也没有好与不好之分别,只是有其不同的表象和作用。所以万法平等无别,该用哪一法就用哪一法,但又对一切法毫不执着。
虽然说一法不舍,但是,该用什么法,要根据所处的时间、空间、人物、环境、地点以及各种条件来定,这正是千变万化的法无定法,这同样需要有很高的智慧。该用什么法就用什么法,没有任何障碍。如果有分别取舍,该用某法就会被自己的分别心给障碍住了。只有证到本性的人才能真正做到“一法不见而又一法不舍”。